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ST 万林 公告编号:2023-037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相关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不涉及股份转让或
过户,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相关协议的签署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
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公司实控人樊继波、控股股东苏瑞
投资、股东共青城铂瑞三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
共青城铂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铂瑞”)发来的《关
于工商变更暨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经共青城铂瑞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同意原普通合伙人樊继波先生退伙,
不再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原有限合伙人郝剑斌先生变更为普通合伙人,
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职务;同意新增庄倩女士为有限合伙人。变更后,郝剑
斌先生在共青城铂瑞的持股比例为 13.65%,庄倩女士的持股比例为 86.35%。上
述变动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完成工商变更。同日,共青城铂瑞与共青城苏瑞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瑞投资)自愿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共青城
铂瑞与苏瑞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苏瑞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93,246,657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73%;股东共青城铂瑞持有公司股份 18,417,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1%。
基于对公司投资理念及经营观念上的一致,为保障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苏瑞投资与共青城铂瑞共同签订《一致行动人协
议》,自愿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后,苏瑞投资与共青城铂瑞在公司拥有的权
益合并计算,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1,663,6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64%。
二、协议相关方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98J620E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0 年 6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樊继波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9UQ0K98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人民币 9,1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1 年 3 月 11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郝剑斌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共青城苏瑞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共青城铂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鉴于:
甲方为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持有上市公司 93,246,6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1%。
为保障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双方约定在履行股东职责的过程中保持
一致行动关系。
一、 甲乙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时应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按
照甲乙双方事先确定的一致的投票意见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行使表决权,向
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
促使甲乙双方提名的董事、监事(包括现有及未来由双方单独或共同提名的全
部董事、监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二、 若协议双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乙
方应当与甲方保持一致;
三、 甲乙各方均不会单独或联合他人向股东大会提出未经过甲乙双方充分
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
四、 本协议项下“一致行动关系”的期限:
效期届满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续签。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本协议约
定义务,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
撤销一致行动关系,本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
条款;
五、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对于任何一
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法律义务的,其他各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即构成违约,因其违约给他方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 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将争议
提交仲裁。
八、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其余报送监管机构备查,每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其他说明
或过户,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
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性和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
资、股东共青城铂瑞三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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