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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1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为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福建省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今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10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根据方案,今年招募指标继续向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县、乡村振兴特色乡(镇)和帮扶乡村振兴、支农岗位倾斜,开发一批乡村振兴协理员岗位。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项招募省内院校台湾籍高校毕业生。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8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5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报名人员须在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报名支教岗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服务期间,按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确定生活补贴标准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2022年1月4324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单位比照本单位相同岗位在编工作人员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同等福利待遇。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当年服务行将期满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全国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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