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年轻父母忙于工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需要家中老人帮忙带娃
为了感激老人的辛勤付出
给老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也是情理之中
网络配图
2021年2月4日早上,王女士骑着电动车经过南京江宁区牛首大道路口时,与驾驶机动车的田某迎面相撞,王女士当场摔倒在地无法站立,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王女士肋骨骨折,肩部等全身多处受伤。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了十级伤残。
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事故中,田某在转弯时疏于观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田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等,总计17万多元。
王女士今年64岁,考虑到女儿女婿工作压力大,帮助照顾孩子。因为辛苦,女儿女婿每个月给王女士工资2400元。因为交通事故,小孩没人带,产生额外损失,所以要求田先生及相应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
被告一方认为王女士早就过了退休年龄,没有单位发放工资,不可能产生误工费,帮女儿女婿带娃属于义务帮忙行为。法院调查查明:王女士退休后就帮女儿带娃,从2020年1月开始,每周带娃5天,周末休息,女儿女婿支付带娃费。在车祸发生后,孩子由爷爷奶奶照顾,王女士也没有了这笔带娃费。
法院相关人员表示,误工费的实质是考虑到当事人务工时间内,因无法正常工作导致的损失,误工费是为了保障弥补受害人的应得利益损失,误工费不应当以年龄为标准,而应当以是否有劳动能力为标准。本案中王女士虽然已经超过退休年纪,但事故发生前是有劳动能力的,帮助女儿女婿照顾孩子,从事的是家政劳动,具有相应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王女士主张的误工费为每天80元,150天共计1.2万元。由于王女士的女婿是通过现金给付的带娃费,没有留下转账记录。法院采用了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月来计算这笔误工费,总计1.14万元。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方赔偿王女生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总计16.5万多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院相关人员表示,《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70条明确规定,老年人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收入是受法律保护的。老年人可以放心从事退休之后的工作,尽量保存好证据。
(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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